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 创建活动的通知
全国老龄办发〔2017〕4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各部门、各单位,各全国性老年社会
组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
和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提升基层涉老
单位为老服务水平,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良好氛围,全国老
龄办决定启动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
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尊老敬老
传统美德,积极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全面落实老年
优待政策,着力加强老年人服务供给,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实
现社会和谐、代际和谐作出新贡献。
二、创建范围及时间
创建范围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
口单位,各级党政机关、老龄工作部门不作为被评选单位。
创建时间为 2017 年至 2019 年。
三、创建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
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
明确的五项基本条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
益保障法》和配套法规政策,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孝
亲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老年优待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
创新为老服务方式,开展为老服务岗位创优、岗位能手活动。
深入社区广泛开展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提供物质帮
扶和精神关爱的“双关爱”活动。
四、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敬老文明号”创建是凝
聚社会力量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举措。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区、
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要着力完善跨部门的组
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涉老部门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各涉老
部门把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全面推动涉老行业窗口
单位和基层为老服务组织参与创建活动,切实落实各项为老
服务政策,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二)注重实效,创新方法。要推动各行业部门围绕老
年人实际需求,结合地区特色和行业特点,制定创建方案,
细化创建标准和方法。着力抓好涉老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创建
工作,推动创建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要推动创建工作重心
下移,广泛动员一线基层服务单位和个人立足岗位、立足本
职、从细从小、从实从严开展创建,提高创建的参与率和实
效性。要突出重点,养老院要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
设专项行动”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创建质量。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制定
考评标准,加强对创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把“敬
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体系考核范畴,
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加强群众监督,把群众评议特别是老
年群众的评议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要对第一届、第二
届各级“敬老文明号”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实现动态管理、
规范管理。
(四)强化宣传,加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
力度,注重运用新媒体传播手段,讲好敬老文明故事,营造
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要定期组织“敬老文明号”创建
单位开展交流,总结发掘和广泛宣传为老服务经验和做法,
推广先进、树立榜样。
附件: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2017 年修
订)
全国老龄办
2017 年 6 月 27 日
阅读排行
文件通知
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 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1